標題: 外交部公告第100129-2號 - 盟員除盟原則與作業
bruce806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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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4-24 20:08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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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部公告第100129-2號 - 盟員除盟原則與作業

外交部代行秘書處公告盟員除盟原則與作業如下:

除盟原則
盟員有下列行徑, 犯行重大者, 本盟將予與除名
1. 不開假期模式遭受攻擊以致重大盟損, 造成別人認為SP是羊盟的錯誤印象
2. 長期不上線, 盟內資訊不易得知, 浪費別人照顧你的時間
3. 行為偏差或不檢, 以致帳號被GO鎖定
4. 呈現i/I羊狀態
5. 不能配合盟作業 (2010/2/10新增, 註1)
6. 與盟沒互動 (2010/2/10新增, 註2)

註1: 不能配合盟之日常行政作業與作戰時任務調配者
註2: 忽視行政公告與命令, 行政單位與之聯繫困難者


除盟作業
1. 行為重大違規者, 經最高行政委員會會議通過, 得進行除盟作業
2. 必要時, 得施行攻擊懲戒作業
3. 由祕書處公告後除盟 (亦得先除盟再補公告)

外交部代行秘書處公告盟員除盟原則但書條款如下:

除盟但書條款
為維護盟員權益且讓除盟作業亦加嚴謹,  盟員符合下列條件者, 得經行政委員會決議, 暫緩除盟作業或不除盟

1. 該員平日踴於參加盟活動; 例如, ogsp活躍之公眾人物且與其他盟友互動熱絡者
2. 為盟之重大要員; 例如, 現職軍行政人員, 盟之重大重氫供應者, 擁有月球能提供戰略資訊於盟者 (委員會決定, 不一表列)
3. 重大退職表列人員; 例如, 退休之前盟主adam17tw

即日生效
(ogsp資料庫毀損補二次公告)

秘書處公告20101212號 - 除盟原則1&4暫時修訂條例

除盟原則1和4條例, 「暫時」調整為不開假期且連續4日不上線者除盟, 在行政會議未有進一步決議並公告前, 為現行除盟準則

1. 不開假期模式遭受攻擊以致重大盟損, 造成別人認為SP是羊盟的錯誤印象
4. 呈現i/I羊狀態

秘書長 eviltroy